歹路不可行!20歲車手8個月賺數百萬 涉7詐欺罪判4年2月

曾姓車手自2015年加入中國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於8個月內密集作案,共被判7件詐欺罪,高等法院認定曾男雖犯案時僅20歲,年輕識淺,但加入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危害治安,且獲利豐,裁定應入獄4年2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歹路不可行!曾姓車手自2015年加入中國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並於8個月內密集作案,共被判7件詐欺罪,他雖然在集團分工上,雖屬於地位較低者,但仍分得數百萬元犯罪所得。高檢署日前將曾男涉7案聲請訂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認定曾男雖犯案時僅20歲,年輕識淺,但加入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危害治安,且獲利豐,裁定應入獄4年2月徒刑。
曾男於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加入中國詐騙集團,並受「車手頭」男子「曉明」的指揮,依照指示持人頭帳戶的提款卡或存摺、印章等物,前往指定地點的自動櫃員機或臨櫃提領詐騙所得款項後,將款項轉交「曉明」所指定之人。曾男則按取得詐騙款項的比例分紅。
曾男雖因擔任車手密集作案,獲取優渥分紅,也因此被查獲7件詐欺案,分別被判刑1年至1年8月不等徒刑,其中他最早被台中地檢署查獲的2案,已被判應執行刑2年4月,之前已執行完畢。此外,曾男另涉5件詐欺案近來亦陸續被判刑確定。
高檢署日前將曾男涉及7件詐欺案,向高等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審理認為,曾男犯案時雖然僅介於20至21歲,年輕識淺,但參加危害治安甚鉅的詐欺集團行列作案,且密集重犯案,可責任不輕,另審酌他獲利高達數百萬元,每案刑責均在1年徒刑以上,今裁定他共應執行4年2月徒刑,還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