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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戴安全帽未扣罰500 他冒出這句噴飛30倍

台中市一名男子騎機車時未將帽扣扣上,被員警攔下開單,未料他因不滿被告發,情緒失控怒嗆「我給乞丐都不只這個錢」等語,台中地院依妨礙公務罪判拘役15天。(情境照)

台中市一名男子騎機車時未將帽扣扣上,被員警攔下開單,未料他因不滿被告發,情緒失控怒嗆「我給乞丐都不只這個錢」等語,台中地院依妨礙公務罪判拘役15天。(情境照)

2021/04/25 23:4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騎機車雖有戴安全帽,但未將帽扣扣上被巡邏員警攔下取締開單,原本依道交條例只要罰500元,未料他因不滿被告發,情緒失控怒嗆「我給乞丐都不只這個錢」等語,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判拘役15天,得易科1.5萬元,比原本500元多出30倍罰款。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規定配戴安全帽,且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違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而根據判決指出,去年9月12日下午4時許,關姓男子騎車行經中市潭子區一處路口時,雖有配戴安全帽但未繫安全帽扣,遭巡邏員警發現一路跟回住處前攔下取締告發,此舉引發雙方是否違規爭議時,關男情緒激動怒嗆員警「我給乞丐都不只這個錢」、「你要當乞丐,我就給你嘛」等語,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關男在警員執行勤務時,出言辱罵,不尊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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