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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製槍未遂4度開庭 孫安佐稱待判決出爐「保證講很多」

孫安佐(中)庭後表示,待判決結果出爐,保證講很多。(記者溫于德攝)

孫安佐(中)庭後表示,待判決結果出爐,保證講很多。(記者溫于德攝)

2020/12/16 1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審理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獨子孫安佐在美國製造手槍未遂案,今4度開庭;孫鵬再度陪孫安佐到庭,孫安佐大多委由律師答辯,庭後強調待判決出爐,「保證講很多」。

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再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安佐起訴。

士院上午開庭,公訴檢察官認為,孫安佐購買的槍枝下槍身構成美國法中firearm(火器)」,依包裝盒所示,與槍枝具有相同特性,且經美方鑑定人員試射成功,證實槍身製造完成度百分之百。

但律師團認為檢察官誤解槍枝定義,且單純依美方鑑定報告與照片,無法判斷是否能組成一把可運作的槍,因此,孫安佐頂多觸犯「未經許可持有槍枝主要組成零件罪」,並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法院並無審判權。

士院接著問孫安佐3個問題並要求表達意見,包括士檢認為你的行為可能構成製造具殺傷力手槍未遂罪,有何看法?網購槍枝零件試著組裝,為何成功?假設你的行為構成製槍未遂罪,且在美國已服刑238天,有何看法?

孫安佐均請律師回答。律師說,孫安佐在美國只網購槍枝組零件,但未完成製槍行為,且孫安佐當下發現組裝槍枝需專業工具,所以放棄組裝,否認產生具體危害,另孫安佐即便構成製槍未遂罪,也已在美國服刑,回台應依法免除其刑。

開庭過程也出現一段插曲,孫鵬原欲當庭作證;但檢察官指出,孫鵬透過書狀表達意見即可,孫安佐的律師立刻捨棄傳喚。

孫鵬庭後只對媒體表示:「各位辛苦,還在審理中」,先行離開士院;隨後離開的孫安佐則說,待判決結果出爐,保證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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