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台起訴孫安佐罪名不同 美關238日不能抵
孫安佐涉在美製槍未遂,士檢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孫安佐被美國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在美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士檢昨再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一旦本案判決確定,可否折抵238日刑期,答案是不行。
律師周武榮解釋,被告若想折抵刑期,構成要件必須包括犯同一罪名、同一時間且在同一地點犯案,並被依相同罪責論罪,一旦脫離這些要件,將無法折抵。
孫安佐因在美國被論的罪責,是恐怖威脅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並非士檢起訴的製造手槍未遂罪,所以若孫安佐在國內判他有罪確定,將無法折抵已被關押的天數,不過因他是未遂犯,刑期有機會減半至3年6月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