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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美製槍未遂 士檢起訴/孫安佐稱無法組槍

藝人孫鵬(中)、狄鶯(左)的獨子孫安佐(右)涉嫌在美製槍被訴,圖為全家合影。 (資料照,翻攝自IG)

藝人孫鵬(中)、狄鶯(左)的獨子孫安佐(右)涉嫌在美製槍被訴,圖為全家合影。 (資料照,翻攝自IG)

2020/08/25 05:30

〔記者溫于德、李依純、吳琬婷/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並涉恐怖威脅,服刑238日後被遣返,終生不得入境美國;士林地檢署經過近2年偵查,昨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本刑最輕7年以上的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安佐提起公訴。

恐面臨7年以上罪責

2018年1月,剛滿18歲的孫安佐在美國網購9mm口徑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其他廠牌手槍零件;同年3月26日,孫被同學檢舉將於5月1日在美國學校內開槍,美國警方到孫位於美國的寄宿家庭將他逮捕,查獲手槍零件及1607發子彈。

孫安佐後來被賓州檢察官依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等罪嫌起訴,經認罪協商,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依恐怖威脅、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等罪,判孫有罪,孫服刑238日後被遣返,同年12月11日晚間8時許抵台,隨即被送往士檢,訊後諭令免保請回,但限制出境。

孫安佐辯稱,依他購買的零件無法成功組裝槍枝,還需要其他特殊零件,且他不知道美國警方如何成功組裝槍枝,他只是單純持有零件,否認犯罪。

檢察官偵查時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方調取搜索票、扣押財產清單等,認定孫安佐在美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台灣具有審判權,而美方已就恐怖威脅、非法持有彈藥罪部分,判孫有罪,但非法製造槍枝罪部分仍未經外國法院裁判,因此將他起訴。此外,孫安佐持學生簽證赴美,不允許購買槍枝卻購買槍枝零件,目的也是為了組成一把手槍,認定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手槍,故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起訴。

孫鵬與狄鶯已讀未回應

對此,孫安佐的網路頻道經紀人表示:「謝謝關心,目前沒什麼需要回應。」父母孫鵬與狄鶯則未接電話,傳訊已讀未回,至截稿前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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