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舉!行政法院判決書 將改電子文書送達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24日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共修正17條、增訂1條,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法院的判決書經過當事人同意,將可採電子文書送達,不用再寄發紙本判決書,而當事人若想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電子文書線上起訴,不只省去郵遞費用,還減少紙張浪費。此舉開啟判決書E化的先河,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指出,目前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是以紙本製作,為配合電子E化發展,便利當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利用電子處理設備閱讀及利用判決書內容,且減少製作紙本正本的時間與費用及保護環境,並簡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送達作業,增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並送達於應受送達人。
司法院強調,惟為周延保障在監所之人及受收容人的權益,對於在監所之人,裁判正本只能以紙本囑託監所長官送達,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的裁定,搭配「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與內政部移民署協力,如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而以電子正本為之時,亦應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當作送達。
另外,草案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並授權司法院就適用範圍、程序及效力等訂定相關辦法。
為便利當事人利用法院,並兼顧審理迅捷,增訂當事人的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例如輔助參加人、特約通譯等),亦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簡化當事人書狀及裁判書應記載的當事人等基本資料,並增訂當事人書狀宜記載事項。
司法院解釋,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