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超前部署/法部多次提有罪羈押制 司院否決
2020/09/03 05:30
〔記者吳政峰、黃欣柏/台北報導〕下藥性侵兩名少女的羅育祥,審理期間就獲交保,以致他一出所又誘拐少女,一審判他十年徒刑後,仍未裁定收押。一名檢察官認為,是時候建立「有罪羈押」制度了。
檢察官︰該建立制度了
法務部當初有鑑於許多重罪被告一審被判有罪後認為官司對其不利,隨即落跑,重創司法威信,為此多次提出「有罪羈押」制度,認為被告一審遭重判時,賦予法官視案「限制其行動自由」裁量權,以防逃跑。但司法院開會後認為,一審有罪就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違反刑事程序原則,若最後無罪,也讓被害人損害難回復,否決上述提議。
司法院︰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司法院後來修正出「防逃機制」,法官若認為未達羈押必要,除了交保,還可命其穿戴電子腳鐐、限制活動範圍、交付護照等。但立法以來狀況一堆,比如穿戴電子腳鐐至今無法實施,不押連續犯下性侵案的羅育祥,其結果就是人一走出看守所,馬上就可四處趴趴走,再度成為婦女威脅。
故有法界人士指出,這不僅是防逃問題,也讓遏止再犯成效不彰,若想正本清源,應回頭討論是否建立「有罪羈押」制度。司法院若認為有侵害人權之虞,可嚴格限縮適用範圍,例如僅限於性侵害、殺人等重罪,把司法制度納入社會安全網,建立社會責任。
司法院指出,經研究結果,已經於2018年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12條「有罪羈押」草案,並於同年3月1日送立法院審議,尚未通過,故司法院並無反對有罪羈押的防逃機制。
兒盟︰安珀警報啟動條件太嚴
此外,兒童福利聯盟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網路誘拐手法不斷翻新,警政署與臉書二○一六年合作推出的社群通報機制「安珀警報」,必須有「勒贖」才能啟動,要件太嚴格,以致該機制實施至今通報數掛零,形同虛設,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檢討修正,避免類似情況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