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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女友「提款機」兼送貨小弟 還被她告酒後性侵遭判刑

性侵示意圖。

性侵示意圖。

2019/11/25 06:1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鐵工阿德(化名)與女友南妮(化名)分手後,仍有聯繫,阿德為了挽回兩人感情,南妮要求在網路下單購物或張羅服飾、接送、買晚餐、補品、繳電話費、開口借錢繳房租、做美甲等等,已做到「有求必應、使命必達」,兩人一次酒後爭執,南妮藉故離去,阿德懷疑她恐怕與現任男友已有身孕才會不理他,醋勁大發,不顧南妮極力反抗而強制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判處1年8月徒刑,沒有緩刑,此案還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南妮原是男女朋友,分手3、4個月後兩人仍持續保持友人關係,南妮經常以Line向阿德要求幫忙在網路下單購物或張羅服飾、接送、買晚餐、補品、繳電話費、開口借錢欲繳房租、做美甲等等,阿德想挽回南妮的心,對她是有求必應、使命必達,極度獻欽勤。

去年6月1日晚間兩人相約到阿德租屋處,南妮換穿阿德襯衫及海灘褲,兩人輕鬆的在客廳徹夜聊天、吃東西、飲酒,翌日(2 )日上午7時許聊到兩人復合,及南妮新男友,兩人起口角爭執,南妮說了句她肚子疼就想離開,卻讓阿德質疑南妮與現任男友已有身孕,才會繼續拒絕他,醋勁大發加上酒精催化下,阿德將南妮從客廳強拉至房間,南妮雖言詞拒絕、腳踢反抗,還氣憤咬傷他左手臂,仍被阿德強制性侵得逞。

南妮非常失望,當天上午騎機車離開阿德住處,一路哭哭啼啼,在附近派出所就進去報案,警方始查悉上情。

阿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南妮無明顯外傷,事發後也可自由離去,阿德惡性非最重大,事後雙方已和解且給付賠償完畢,南妮也表示願給阿德緩刑機會。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南妮先前對被告屢有索需要求,阿德幾乎「有求必應、使命必達」,但絕不代表阿德就可無視她性自主權,摧折人格尊嚴,本案正是「不要就是不要」的價值宣示意義,彰化地院判決阿德1年8月徒刑適當,且阿德有前科構成累犯,無從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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