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前女友性侵辯情侶泡湯 「座位」露餡遭法官打臉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恐怖情狼!陳姓男子不甘女友小怡與他分手,竟駕車夥同14歲謝姓少男到前女友深夜下班常行經處,押小怡上車。陳男先載少男回家,於車上恫嚇小怡嗆要一起死!後來陳載女方到白河區一家溫泉旅館,拿出電擊棒恫嗆「如要分手就一起死」,小怡嚇得不敢反抗,遭陳男強制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依性侵、妨害自由等罪合併判陳男4年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10月初,小怡與陳姓男友分手,陳男心有不甘、於同年10月30日晚間10點許,找在同公司工作的14歲多謝姓少男一起駕駛小客車去找小怡,陳男與謝少在小怡下班必會經過的地點繞行等候。
當天深夜近12點,小怡果然騎機車經過該地,陳男即開車貼近女方機車,迫使小怡停車。陳下車強拔走女方機車鑰匙,雙方爆發拉扯,陳抱住小怡、要謝少打開後車門,再把小怡推進小客車後座,同時搶走小怡手機與反鎖車門,導致受困車內的小怡身上幾處受傷。
陳男把小怡機車鑰匙交給謝少,要謝少把機車騎到其住處,陳男也開車回住處,再搭載謝少回家。其後,陳開車載小怡到一家大賣場停車場談判,期間,陳男嗆要跟小怡一起死,使得小怡心生畏懼。
10月31日凌晨,陳男萌生淫念、載小怡到白河一家溫泉旅館,陳男在房內拿出電擊棒抵住小怡下巴、恫稱要把她電暈、如果分手就一起死,被陳強壓在床上的小怡慘遭對方性侵得逞。案發後,小怡報警查辦前男友的惡劣狼行。
陳男辯稱,與小怡在車內談話後感情恢復如初,像小情侶般相約去泡溫泉。法官查出小怡在車內始終坐在後座,未移到前副駕駛座,若感情恢復,小怡怎會一直坐在後座,像在坐計程車?且小怡說當天陳男強押她上車、還以死相逼,她與陳到旅館時不敢呼救,怕櫃檯人員不理她、如往外跑發生意外,因為害怕才未逃跑。法官認同這過程合乎常理、採信小怡遭性侵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