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氣跑老婆 工程師竟告援妹求償700萬
梁姓工程師被援交妹告性侵,老婆氣得離婚,梁男獲判無罪後,反向援妹求償700萬。(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梁姓工程師2016年透過網路結識援交女小婷(化名),完事後卻被小婷指控性侵,告上法院,老婆氣得離婚,梁男獲判無罪後,反向小婷求償700萬元,一審被駁回,他不死心,上訴二審改求償60萬元,惟高院認為小婷沒有誣陷梁男的必要,日前仍判免賠,全案確定。
梁男控訴,2016年間上網聊天室結識小婷,雙方談妥以1小時2000元性交易,他先到新北市三重區載她,再到商務旅館嘿咻,沒想到事後小婷竟向檢察機關檢舉,指他自稱警察,要脅她配合性交,害他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
一審認定梁男假冒警察性侵小婷,判刑3年4月,二審高院則認為性侵罪嫌不足,改判無罪,梁男因而反告小婷誣告,求償700萬元,檢察官認為誣告證據不足,不起訴小婷,法官也認為700萬元賠償金沒有依據,駁回其訴。
梁男不滿,提出上訴,指自己雖然獲判無罪,但偵審過程名譽與社會評價受損,工作大受影響,甚至連老婆都跑了,經計算工作損失、離婚損害、增加生活支出、名譽權損害、離婚精神賠償共計700萬元應屬妥適,就算不賠700萬元,也應賠60萬元。
合議庭發現,梁男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雖然錄到他自稱「工程師」,但聲音忽大忽小,且未提供全程檔案,難以綜觀前後脈絡,以目前的音效軟體技術來看,不能排除有剪接的可能。
而小婷指控,當天梁男掏出疑似警察的證件,又對兩位迎面而來的警察喊「學長」,借以要脅她挽手假扮成情侶,梁男則反駁說,當天的警察作證稱不記得有被喚過學長,可見小婷說謊;合議庭認為,員警事隔兩年才出庭作證,怎麼可能精確記得這種枝微末節的事。
合議庭認為,小婷與梁男素昧平生,不相識也無仇恨,沒有誣陷梁男的必要,且誣告、偽證均獲檢察官不起訴,就算梁男刑事部分獲判無罪,仍無法說服法官小婷有刻意詆毀其名譽的動機,評議後仍認為小婷免賠,駁回梁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