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典獄長被控性侵女下屬無罪 民事代價跑不掉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獄內女姓科員小君(化名)指控以民俗療法為由,「指侵」得逞,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小君供述有瑕疵,依罪證不足判林棋源無罪;但民事法官調查小君同事、前典獄長等人證詞,認為小君事後反應與性侵被害人無異,判林淇源需賠償小君50萬元、小君丈夫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祺源與小君是上司及下屬關係,小君指控林淇源在2015年7月24日、25日及30日,謊稱可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內要求小君解衣平躺,趁機觸摸胸部,甚至將手指插入小君肛門內。
未料林見小君配合,卻將手伸入陰道、肛門;小君控訴,雖然她用手推開拒絕,但林卻恫嚇她不能對外聲張,才讓林得逞。小君事後隱忍不發,性情大變,直到其他主管關心,發現有其他同事碰到相似遭遇,她才鼓起勇氣撥打113專線申訴。
林男庭訊時承認幫小君按摩3次,但否認用手指侵入陰道、肛門,辯稱當時辦公室樓下都有值班人員,只要小君呼救就會有人聽見。
該案在地院審訊時,合議庭認為小君申訴及偵訊時供詞的時間、地點,存有很大差異,小君國立大學畢業、通過高考,卻連續3次遭林男同樣對待,還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經驗法則有別,以小君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男無罪。
不過,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時,依據獄內2名職員供詞,發現林也曾以「民俗療法」為由,對2名女職員有不當接觸;且依據前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證詞,發現本來性情開朗的小君,事發後卻變了一個人,證明小君確實碰到極大心理創傷。
民事法官認為,小君在地院刑事庭作證時,回憶3年前受害經過仍情緒激動,且會不斷哭泣、尖叫對受害情節,仍能清楚描述,可見小君並非無端陷害林男,所有證詞堪認屬實,全案審結,判林需賠償小君夫妻共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