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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違規與警肢體衝突給6千了事 警分局長:賠償非索賄

黃男出示受傷部位。 (記者陳文嬋攝)

黃男出示受傷部位。 (記者陳文嬋攝)

2019/05/30 08:12

3名員警依縱放人犯送辦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黃姓男子不服警方取締,以手機觸碰鳳山警員帽帶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上銬逮捕,他最後給警6000元才離去,昨在議員林智鴻陪同下,出面指控警方索賄;鳳山警方昨坦承疏失,但強調賠償金非索賄,將3名員警依縱放人犯送辦。

鳳山警分局五甲所警員張茗傑、張子威5月27日下午1時許,於南江街與南昌街口,發現黃姓男子安全帽帽帶未扣上前攔查,黃男不服取締,與警方爆口角,以手機觸碰員警帽帶,質疑警方也未扣好帽帶,反被2員壓制上銬逮捕,過程中張茗傑、黃男受傷。

2員將黃男帶返所偵辦,員警詹文一居中協調,獲悉黃男涉嫌妨害公務,開導他案件與對方和解,有助爭取緩起訴機會;黃男因「緊張到嚇都嚇死了」,想換取自由之身,主動向員警致歉,還請詹員拿來紅包袋,將6000元放進紅包,主動交給張茗傑,賠償制服破損及手腳擦傷的財物、醫藥費損失,並簽立道歉書,但內容未提及6000元。

由於張茗傑值勤過程中,未依規定開密錄器,返所檢視張子威蒐證影像,認定未達妨害公務程度,偵辦要件恐有不足,改認定管束放人,未將黃男依法送辦,也未對他開出500元罰單,就讓他自行離去。

黃男事後不甘心被打還要賠錢,昨在民進黨議員林智鴻陪同下,出面指控警方索賄6000元紅包;林智鴻痛斥警方以職權誘脅市民,公然索賄中飽私囊,批評市長韓國瑜不顧警紀,還想要選總統。

鳳山警分局長林依仰昨親上火線,強調員警收6000元是賠償金非索賄,坦承有行政疏失,員警執法前後無一致性,需要加強教育,強調勿枉勿縱,如有違法犯紀,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由於妨害公務是公訴罪,警方上銬逮捕必須移送法辦,員警先依妨害公務上銬逮人,事後卻以構成要件不足,改認定管束放人,但其實仍符合妨害公務中侮辱警員要件,警方將3員依過失縱放人犯送辦,但仍待檢方進一步認定。

警方強調3員未詐術取財,黃男有簽立道歉書,且6000元是賠償金,不構成貪污及收受收受賄賂罪;至於黃男違規未開單,屬於行政法範疇,警方坦承行政疏失,將對張茗傑進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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