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走私索賄卻檢舉抓人 海巡署2巡防兵雖退伍仍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巡署上等兵游仲霖及曹有智,兩人涉向林姓業者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掩護林男走私集團農產品,從中收取120萬元酬金,卻找人檢舉林男走私,2人雖已退伍、且繳還犯罪所得,高等法院今仍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2人各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游男另涉洩密罪被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8歲的游仲霖2014年起,擔任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區指揮部的上等兵,負責查緝走私業務,2015年1月起擔任雷達操作員,監看海面漁船動態。
游與部隊同僚曹有智是好友,兩人得知林姓業者打算走私中國香菇進到台灣,涉嫌向林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要監看雷達的游男不為通報,替林掩護走私行動。林信以為真,便先後在宜蘭、台北等地交付共120萬元給曹、游兩人。
但曹、游兩人收錢後,不但沒幫忙聯絡漁船接駁,反透過無詐欺犯意聯絡的友人化名「小巴」,檢舉林男將走私。
林男事後要求2人還錢,曹男歸還80萬元,但游男無力還款,林男就要游男利用職務上可查詢「安檢資訊系統」的機會,替他查詢漁船的船籍資料,調查船筏是否有走私前科或可疑船隻,利用這些資訊購買船筏或利用作為走私船。
游竟聽命行事,從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1月,利用自己與張姓小組長的帳號,多次登入安檢資訊系統查詢,並用手機翻拍,透過微信,傳送船筏基本資料給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