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馬以南涉太極雙星案 壹週刊社長無罪
壹週刊以「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為題,報導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弊案,她認為報導不實,對社長裴偉等5人提自訴控告加重誹謗,一審判馬以南敗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壹週刊去年4月第619期以「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為題,報導馬英九總統的大姊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弊案,她認為報導不實,對社長裴偉等5人提自訴控告加重誹謗,一審判馬以南敗訴,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太極雙星案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今仍判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等5名被告無罪定讞。
馬以南也對壹傳媒提出民事求償1千萬元,並要求道歉,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壹週刊無法舉證有其事,已對馬以南名譽造成損害,今年7月判應賠償馬以南60萬,並在關係企業蘋果日報頭版刊登1天的道歉啟事,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等法院今判決認定,太極雙星案為重大公共建設,此議題與公共利益有關,乃可受公評之事,撰文記者已查證後才報導,也取得當事人的平衡報導,內容雖有些錯誤,但非憑空杜撰,因此判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等4名編採人員共5人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