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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案重開羈押庭 桃院裁定1200萬交保境管

    鄭文燦步出法庭時臉上笑容不再,神情略顯憔悴。(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步出法庭時臉上笑容不再,神情略顯憔悴。(記者鄭淑婷攝)

    2024/07/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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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地院提高鄭文燦1200萬保金 再度交保理由出爐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桃園地院昨以最速件處理將抗告卷證派專人送抵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裁定撤銷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天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獨審法官方楷烽於下午結束庭訊,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

    鄭文燦40分鐘籌出700萬元保金,由律師辦理具保手續。

    鄭文燦上午10點2分由曾任桃園地院法官的陳永來等3名律師陪同抵達桃院,鄭下車後即神情嚴肅,不見交保當日展現的輕鬆微笑,對庭訊結果似乎心中忐忑,通過安檢門後由法警引導進入法庭。

    桃園地院6日裁定鄭文燦具保理由為,審酌此案已時隔7年,檢方掌握事證足認鄭涉嫌重大,因行賄共犯業已收押或具保,而洗錢部分難認鄭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裁定鄭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高院昨裁定指出,檢方的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此案還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案情事實的必要,因此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間是否還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衡量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維護的高度可能性,加上鄭文燦於本案的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鄭能影響與他曾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可能性?

    且當今通訊軟體發達,很容易被用於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的陳述,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與其他共犯、證人間是否有勾串可能?而桃院的具保理由對於排除鄭有無逃亡之虞、或與其他被告、證人間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的可能,也都沒有詳細論述。

    今天羈押庭上,檢方與鄭文燦及其辯護人的攻防重點集中在是否有羈押必要?有無串證滅證之虞?在檢辯交鋒及鄭文燦極力抗辯下,法官最後裁定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鄭文燦步出法庭時臉上笑容不再,神情略顯憔悴。(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步出法庭時臉上笑容不再,神情略顯憔悴。(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律師辦理交保。(記者鄭淑婷攝)

    鄭文燦律師辦理交保。(記者鄭淑婷攝)

    法官於下午結束庭訊,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記者余瑞仁攝)

    法官於下午結束庭訊,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記者余瑞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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