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約定利率降至16%!修法後利息適用新法
立法院院會繼昨天三讀通過將民法「約定利率」從20%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今晚再三讀通過「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之1及第36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利率調降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繼昨天三讀「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案」,將民法「約定利率」從20%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今晚三讀通過「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之1及第36條條文修正案」,明定利率調降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修法前約定利率者,若修法後產生利息債務,仍適用新法之利率上限。
「民法」修法將約定利率從20%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修正通過「民法債編施行法」,明定民法第205條涉及之約定利率變革,為使社會各界充分因應準備,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在民法第205條修法前約定利率,修正施行後產生的利息債務,仍應適用新法之規定。
領銜提案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現行銀行週年定存利率僅約1%,以高達20倍的利息作為「利息上限」顯不合理,修法能讓民眾免受高利率的侵凌,確保經濟弱勢不被壓垮。
李貴敏表示,原先目標是將約定利率下修到10%,這項調降並非無的放矢,各國利息上限都是10%以下,國外信用卡利息也遠低於台灣,未來還有很多努力空間,希望共同努力,維持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