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整合綠委拍板聚眾鬥毆修法 明提報院會通過
2019/03/13 20:2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街頭鬥毆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修法,行政院經跨部會協商,今天並進一步整合民進黨立委的意見,敲定政院版的修法,將放寬刑法「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但將限縮在「鬥毆」才法辦,若屬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則不在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3人以上聚眾鬥毆的罰金將大幅提高到10萬元。
據悉,鑑於現行公然聚眾不論動手或未動手,罰金才300元,不符當前社會經濟狀況與比例原則,刑事局希望透過修法將罰金大幅提高,以重罰滋事者。
行政院院會將在明天通過法務部提報的「刑法修正草案」,鑑於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以及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因以往定義上有不同看法,已造成警方執法的困難,經跨部會協調,法務部決定進行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修法。
警政署認為,若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又無法阻止歪風,因此建議修法,將「公然聚眾」構成要件應明確定義,3人以上就算聚眾。
由於修法要經立院通過,政院連日來也聯繫並整合相關民進黨立委的意見,知情官員表示,據他了解,法務部這次修法放寬「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但將限縮在「鬥毆」,盼外界不要誤解為集會遊行也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