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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淘汰狼師、虐童等不適任教師 政院拍板修「教師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拍板政院版「教師法」的修法。(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拍板政院版「教師法」的修法。(資料照)

2019/03/07 11:2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校園狼師、虐童案事件頻傳,為健全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杜絕「師師相護」情況,行政院院會今天拍板「教師法」的修法,為使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教師解聘等相關案件更具公信力,修法中明定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嘉義特教學校虐生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人本教育基金會曾到學校抗議,要求解聘施虐教師,並呼籲修正教師法,健全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常被人本等團體所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根據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的修法,除了訂定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外,並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律效果。

為使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結果能更為一致,修法草案中按其情節不同區分為「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的法律效果。

修法中也明定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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