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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案定讞 公文拖35天還送不到北檢執行

黃世銘洩密案判決有罪定讞,公文卻拖了35天還沒到北檢,被質疑是否有特別待遇。(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黃世銘洩密案判決有罪定讞,公文卻拖了35天還沒到北檢,被質疑是否有特別待遇。(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3/18 19: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等案,上月12日二審判決有罪定讞,合併應執行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5萬5000元,但高院判決確定至今已35天,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卻遲未收到高檢署的定讞卷宗,對此,有律師認為是作業程序問題,也有律師質疑是否因黃世銘為前檢察總長就給特殊待遇?

二審定讞判決指出,黃世銘身為檢察機關最高層級首長,上任前在立法院宣示全力推動重點工作之一,就是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知法犯法。

判決中痛批黃世銘明知檢察一體規定,在法庭上還硬拗指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或重要人物,在未偵結前有向總統、行政院長陳報的不成文慣例,乃合乎對國家忠誠的要求,此類辯詞是將檢察機關的司法獨立性降格,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

對於黃世銘的定讞判決至今未送到北檢執行,法界看法不一,律師黃帝穎質疑,高檢署公文拖那麼久,此等執行效率恐傷害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黃帝穎表示,黃世銘所犯洩密案在法律層面上很單純,只有在政治層面才顯得複雜,既然高院已判決定讞,結果卻拖了35天還沒依法執行,恐使民眾質疑,是否因黃世銘身為前檢察總長,司法才給予特殊待遇?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拖那麼久沒什麼意義,又不是像當初總統馬英九不批黃世銘的辭呈,想拖過去就算了,此案早晚都要執行,而且黃世銘僅需繳易科罰金而已,比起領高額退休金而言,繳罰金只是九牛一毛。

律師高涌誠則持平表示,依實務經驗來看,拖一個多月還不會特別離譜,檢察官應只是依內部轉文方式進行作業。律師劉繼蔚表示,實務上確實不會定讞後就馬上執行,公文轉送會拖比較久,善意信賴法院不是刻意要拖延。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案子移送速度不一定,通常定讞判決約1至2個月會送到地檢署執行,大案才會有防逃措施,此案應只是作業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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