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管理社宅 民團多表支持
2015/12/23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針對新北市將成立行政法人居住服務中心推動社會住宅,民間團體多持肯定態度,目前公部門人力有限,影響行政效能,若成立專責單位,聘請專業人士統籌規劃,有利未來社會住宅政策發展,至於民代正反意見,須由市府和議會溝通協調。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韓國、日本都成立公法人組織管理社宅,也有完備監督機制,行政法人重點在於制度設計,組織章程訂定、人事管理或權限範圍,都可透過公開討論,讓制度更完善。
林育如說,雖然議員有不同考量,但既然市府有心推動,雙方應持開放態度合作,幫助事情往前推進,如過度擔心組織運作問題,反而讓政策停滯,議會應該實質審查,才有進步與改善空間。
巢運發言人彭揚凱 ,社會住宅需要成立專責機構全力推動,例如南韓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行,成立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首爾市住宅公社(SH)等公法人組織,對於新北市設立行政法人組織,他持肯定與支持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