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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地讓建商都更 住戶籲監院調查

2015/10/20 06:00

〔記者郭安家、賴筱桐/台北報導〕市長柯文哲找地蓋公共住宅,但木柵秀明路一段七○四.八二坪都更案,六十九.三一%面積是新北市府持有,卻讓建商辦理都市更新。住戶盼公辦都更,經九個月協商,雙北市府卻互踢皮球,北市府還放棄新北市府所建議的社會住宅計畫,住戶質疑兩市府違反市有地參加都更規定,呼籲監察院、司法機關調查。

新北市財政局財產開發科長童偉碩表示,該案二○○八年劃為更新區,當時全國尚未有公辦都更法令,期間民間業者則持續整合。依《都市更新發展條例》第九條說明,不論土地持分比例多少,公辦都更須由土地所在直轄市主導,當時新北市府曾建議北市府評估公辦都更的可行性,並考慮合作興建社宅,但北市決議不辦,新北市只能尊重。

台北市都更處長方定安說,不清楚該案前後過程,但本來就沒有市有地超過五十%就一定要公辦都更的規定,政府評估後可說不要。

秀明路都更案二○一一年十一月向北市府報核,北市府二○○八年版本的「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原則」,規定市有地超過五成得公辦都更。而二○一一年四月訂定的「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指市有地面積占都更單元二分之一以上,得由財政局或城鄉發展局專案報核,由新北市府主導都更。

劉先生指新北市財政局今年雙北合作會議中提案建議北市府公辦都更,全案也送北市都更爭議審議會,北市府放棄後,新北市府以沒有官章的電子公文稱不主導,「這麼大片公有地,這實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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