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一個月內 快辦理稅捐減免
2015/08/11 06:00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蘇迪勒颱風侵襲,挾帶豪雨和強風造成許多民眾房屋、汽機車損毀,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損毀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得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汽車若泡水受損,也可於一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企劃服務科科長葉淑儀表示,新北受災戶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可檢視毀損面積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若毀損面積達整棟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則可免徵房屋稅。
此外,因土崩等災害因素導致土地無法使用,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課徵娛樂稅的業者若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泡水受損,導致無法使用,可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申請退還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可至稅捐處官網下載申請表,在時限內提出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