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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派出所、警光山莊 縣府盼建旅館

嘉縣府拚觀光,建議遷移阿里山派出所及毗鄰警光山莊,原建物拆除騰空後的大片林地,採BOT模式與民間合作開發旅館。(記者謝銀仲攝)

嘉縣府拚觀光,建議遷移阿里山派出所及毗鄰警光山莊,原建物拆除騰空後的大片林地,採BOT模式與民間合作開發旅館。(記者謝銀仲攝)

2014/01/24 08:00

〔記者謝銀仲/阿里山報導〕嘉縣府拚觀光,建議遷移阿里山派出所及毗鄰警光山莊,原建物拆除騰空後的大片林地,採BOT模式與民間合作開發旅館,最近透過民代促請林務單位協助在遊樂區尋覓蓋派出所的合適土地,針對此建議,林務單位已納入遊樂區十年整體規劃案評估中,惟因受限於適法性等瓶頸,讓林務單位頭痛不已。

建議拆遷後BOT

阿里山遊樂區是馳名中外旅遊景點,年遊客數達二百萬人次,尚有當地居民一千餘人,警方因應治安及交通疏導,早年在阿里山遊樂區內最精華地段設置派出所,警政署因公務需要,也在派出所旁興建可容納上百人、供警政人員到阿里山住宿使用的警光山莊。

阿里山遊樂區現有住宿供給不足,且居民反映派出所離社區太遠,無法發揮維護治安功能,建議遷移與社區結合。縣府評估後,認為遷移後以BOT開發旅館,可提升遊樂區遊憩品質,也增加公庫收入。

去年底,縣府透過立委陳明文審查今年度中央總預算時,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林務局配合辦理,立院經建委員會日前到嘉義考察時,縣長張花冠也當面提出這項計畫,籲請中央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辦理。

阿里山派出所係林務局援建提供,警光山莊為警政署籌資興建,遷建與否非地方警政單位權責,嘉縣警方對阿里山派出所及警光山莊遷移案很低調,不願多表意見。

卡在林地限公益使用

嘉義林管處表示,在不影響阿里山遊樂區整體經營管理前提下,只要對遊樂區治安及觀光發展有所裨益,樂見其成。不過,森林法第八條對提供林地使用,有明確規範,因僅限於公益使用,對原機關用地用途要變更為商業用途,其適法性與森林法恐有抵觸之嫌,尚待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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