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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遭追薪揹訴訟費用 桃產總提案納入「勞工權益基金」補助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光工會陪同馮澤源到桃市府前陳情、遞交申請書,高喊「美商欺負桃園勞工,張善政市長幫不幫」口號。(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光工會陪同馮澤源到桃市府前陳情、遞交申請書,高喊「美商欺負桃園勞工,張善政市長幫不幫」口號。(記者鄭淑婷攝)

2024/04/22 13:5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美光公司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遭公司解僱,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時,他依勞動事件法聲請保全程序「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卻在判決定讞後被公司提告要求返還200萬元薪資,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由於勞工權益基金無類似案件訴訟補助標準,導致勞方除了生活、生計,還得揹負沉重訴訟費用,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光工會今(22)陪同馮澤源到桃市府前陳情、遞交陳情書,同時也向勞動局提案,要求將勞工因勞動事件法被資方惡意追訴案件納入補助範圍。

馮澤源於2017年遭到公司解僱,他在勞動事件法上路首日,向桃園地院聲請保全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後續獲高等法院裁定,公司仍不讓他回去上班,僅願意給付薪資,在判決定讞後,公司又以馮「未上班卻領薪水」為由,提告要求返還200萬元薪資,也衍生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是否確實保障勞工的疑慮。

馮澤源說,他的案子是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第1件訴訟案,當初他依法申請保全程序,並經高院裁定在確認僱傭關係訴訟期間,公司必須讓他繼續工作並給付薪資,但公司不願讓他回去工作,只願意給付薪資,卻在確認僱傭關係案件定讞後,提告要求他返還200萬元薪資,若公司可以追討薪資成功,恐造成其他公司模仿效應,而訴訟期間也影響他的工作及生活,不只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若敗訴還得返還薪資,加上訴訟費用,經濟壓力相當沉重。

桃產總表示,馮澤源案件特殊且具指標性,他是因勞資爭議成了被告,勞工權益基金卻無法給予訴訟補助,因此去年12月已提案給桃市府,就勞工因勞動事件法被資方惡意提告追償的部分,納入勞工權益基金補助範圍,相信這對桃園市企業會有非常大的嚇阻效果,避免有企業模仿美光公司的行為。

桃產總、美光工會今陪同馮澤源到市府陳情、遞交陳情書,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董純惠代表接受,呼籲市長張善政應該要針對桃園勞工有具體作為,不要放任美商公司欺負勞工;董純惠表示,勞工權益基金補助範圍包括訴訟案件、律師費、裁判費、子女教育獎助費、職災慰問金等,馮澤源在前案(確認僱傭關係)有申請相關訴訟費及裁判費,現在訴求被公司提告追繳工資的部分也能申請補助。

她表示,過去多是勞方提告資方,少見資方提告勞工,勞工權益基金沒有討論過勞工被告案件,因此缺乏補助的標準,已收到桃產總提案將勞動事件法第49條保全程序納入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補助,會納入5月2日桃園市勞工權益基金委員會審議。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光工會陪同馮澤源(右)到桃市府前陳情、遞交申請書,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董純惠(左)代表接受。(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光工會陪同馮澤源(右)到桃市府前陳情、遞交申請書,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董純惠(左)代表接受。(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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