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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對生霸凌可調和處理 教師不適任審議委員改全外聘

教育部今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記者楊綿傑攝)

教育部今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記者楊綿傑攝)

2024/04/17 13:53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重點包括將霸凌事件區分「生對生」、「師對生」;針對學生之間創設「調和機制」,而針對教師調查的人員全數外聘;整併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輔導、建立陳情制度等,將投入2.5億元助地方及學校運作。

教育部主秘廖興國表示,目前的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生師都放在一起,此次修正將霸凌事件分為「生對生」、「師對生」,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則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關於校園霸凌防制,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說明,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創設「調和程序」,以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而調和事件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以維持專業公正,但若一方無意願或有權力影響情況則立即停止。

本次修正也更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吳林輝指出,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訪談學生應以保密方式為之等,以保障公正性 。另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如毆打他人致骨折),因不符合「持續性」要件,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不成立,本次修正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

在處理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的部分,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說明,性別事件以外所有師對生違法事件,全部整合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統一調查,簡化調查程序。調查小組成員則應全部外聘,從人才庫推舉3倍至5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3人或5人為委員。

另不同事件的調查程序也作出區分,古明哲表示,若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等程度,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後,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減輕學校負擔。而為鼓勵及保障教師積極採取輔導必要的管教措施,詳細規定教師之阻卻違法事由。

教育部也預計投入2.5億元,包括補助學校調查處理、學輔人力減授鐘點等經費,以及地方政府在專業人力培訓、業務推動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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