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調查影像遭質疑變造 鐵道局:絕無造假可能

普悠瑪事故調查遭質疑有3大疑點,鐵道局強調報告可受公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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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上稿 10-20 22:01
更新時間 10-21 06:11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普悠瑪號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范銘浚,以及台北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20日共同開記者會,指行政院調查報告說了3個謊、行政院與交通部公布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有變造情況。對此,交通部鐵道局晚間回應,普悠瑪事故案發後,宜蘭地檢署即於現場查扣包含行車紀錄器等證物,直至2023年4月才歸還交通部台鐵局,相關內容絕無造假可能。
張凱鈞提出3點質疑,認為當時行政院調查報告在說謊,包含依法院資料得知普悠瑪臨界速度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說臨界速度到140公里翻車,把責任推給尤姓司機員;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但是依據法院得來資料,27秒時還在紅色警示燈號處,未通過鐵橋翻車處,打臉行政院運安報告說謊;家屬依據法院資料算出當時列車時速,當初時速約為133公里左右,未達臨界速度,卻造成司法冤案讓無辜的尤性司機判刑4年6個月定讞。
鐵道局表示,根據罹難者家屬質疑臨界速度要到146.9公里才會翻車,經查行政院報告以分析新馬彎道曲線傾覆臨界速度範圍時速130.5公里至135.3公里,依照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紀錄,實際車速達141公里,超過傾覆臨界速度,列車因此出軌。
另外,臨界速度依路線曲率半徑、軌距、軌道超高、車廂重心高度、列車傾斜角度等不同條件而有不同,鐵道局表示,根據運安會補強報告,由新馬彎道介曲線起點開始,每25公尺推估列車傾覆臨界速度,再比對TCMS列車行駛至該處速度紀錄,推測事故車輛出軌點。依運安會報告推估里程K89+200處的列車傾覆臨界速度為146.8公里,因此,列車於該處行駛速度未超過臨界速度不致出軌;依該報告分析彎道軌距值1132公厘於K89+223至K89+224間臨界速度由140.4公里變化至139.6公里,TCMS紀錄當時車速達141公里,所以推論該處為列車開始傾覆點。
有關罹難者質疑車輛4點49分27秒翻車,但從法院調查資料來看,4點49分27秒車輛根本還沒經過鐵橋一節:鐵道局僅表示,依照行政院調查報告,採用事故車輛TCMS紀錄顯示,翻覆時間為4點49分27秒,與運安會補強報告一致。至於罹難者家屬認為翻車時列車時速約為133公里,未達臨界速度,鐵道局回應,依據行政院調查報告、運安會補強報告及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報告,都認事發時車輛速度逾140公里,普悠瑪事故相關報告皆依事實根據,且經專業評估後撰寫,可受社會各界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