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號事故將滿5年 家屬提3點質疑調查報告造假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明日就是台鐵普悠瑪號新馬彎道翻覆事故5週年,罹難者家屬董小羚、范銘浚,與台北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再度質疑行政院、運安會調查報告造假。張凱鈞提出3項疑點,包含列車沒達到翻覆臨界速限卻翻車;行政院調查報告寫下午4點49分27秒出軌,但列車在那個時間點尚未通過翻覆點;法院資料算出的列車時速是133公里,與調查資料不符也未達臨界速限。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表示,明天普悠瑪號事故就滿5年,事故發生至今她一直想要事故真相,但不論是司法調查、台鐵調查、行政院調查,給的內容她都覺得不是真相,只是推卸責任內容,把罪責全部推給司機,經過她們不斷努力比對證據、請教專家學者,終於找出與行政院、運安會調查不一樣的證據。
罹難者家屬范銘浚表示,交通部、台鐵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是沒有時間,只有寫列車通過的區間,故意把時間覆蓋掉,要讓人無法去算出列車時速。他們在開庭後有取得法院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上面就有載明時間、車型,發現行政院調查報告所寫4點49分27秒在里程K89+220翻覆,但從畫面上來看,列車在那個時間點尚未通過翻覆點的人行天橋,以及電門架(里程K89+240),調查報告寫在這裡翻覆非常不合理,列車在29秒的時候才通過電門架。
張凱鈞今日特別提出3點質疑,認為當時行政院調查報告在說謊,包含依法院資料得知普悠瑪臨界速度146.9公里以上才會翻車,但調查報告說臨界速度到140公里翻車,把責任推給尤姓司機員;調查報告顯示翻車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但是依據法院得來資料,27秒時還在紅色警示燈號處,未通過鐵橋翻車處,打臉行政院運安報告說謊;家屬依據法院資料算出當時列車時速,當初時速約為133公里左右,未達臨界速度,卻造成司法冤案讓無辜的尤性司機判刑4年6個月定讞。
張凱鈞表示,近日拿到法院的行車紀錄器資料,上面清楚記載日期、時間、車輛等資料,但當初行政院調查報告提供的資料卻完全覆蓋掉這些資料,認為是刻意變造,呼籲行政院能夠重啟調查,最高檢察長能提起非常上訴,否則怎麼對得起被判刑的司機員尤振仲及18名罹難者及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