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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訴職災質疑身分個資遭揭露 勞動部職安署:均對事實描述

台南民眾投訴勞動部在網站上公開揭露職災勞工申訴人身分及醫療個資,侵犯個資造成權益損害。 (擷自勞動部官網)

台南民眾投訴勞動部在網站上公開揭露職災勞工申訴人身分及醫療個資,侵犯個資造成權益損害。 (擷自勞動部官網)

2023/10/12 10:34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一名在私人醫院服務的台南員工投訴,勞動部竟在網站上公開揭露職災勞工申訴人身分及醫療個資,已造成申訴人損害,勞動部職安署公然帶頭違法維護資方。勞動部職安署則回應表示,均針對事業單位違反職災發生經過事實描述,並不會公布該案是否為勞工申訴案件及相關醫療個資。

投訴人表示,他從事復健工作,在2021年間遭主管霸凌,主管刻意安排體型異常龐大、體重極重、又需大量肢體協助的病人給他,以致他雙手不堪負荷於工作中受傷,已向主管反映無法負荷該類病人且雙手已因此受傷後,主管不但未做工作調整或讓他休息,還持續安排同樣病人,造成職災傷勢加重。

投訴人擷取勞動部網頁為證指出,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的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他申訴時已明確告知2022年11月即通知雇主因職災需住院手術,雇主明明早就知道申訴人需住院治療,卻未依職安法第37條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為何勞動部刻意公告不實內容說雇主今年2月才得知?

民眾表示,他向職安署提出申訴勞檢,完全沒有下文,職安署直到今年4月才作出處分,又拖延至7月才公告違法雇主,並且刻意在公告內容公開勞檢申訴人全名及醫療診斷個資,雇主至今仍未做申訴人的職災住院通報,職安署亦未要求雇主改善並確實進行勞檢裁罰至雇主改善為止。

對此,勞動部職安署說明,就勞工申訴案件實施檢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通報時間點認定,因其構成違法要件,無法以照片呈現,所以訪談詢問相關人員陳述紀錄作為事實構成要件,該案檢查當下,雇主所告知得知職業災害後住院治療時間為今年2月,因此認定得知時間為今年2月,除非申訴人提供相關證明事業單位得知時間為何時,才能據以認定辦理。

至於勞檢裁罰改善,職安署表示,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相關規定雇主職災通報之責任,其主要用意為檢查機構得知職災訊息後,對於職業災害發生原因釐清,並要求事業單位改善,以降低該類型職業災害再發生風險。該職災通報條款非屬連續處分條款,且已派員檢查並處分在案,調查釐清原因,要求雇主改善,雇主針對該職災案已無再通報的必要。

職安署強調,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內容,均針對事業單位違反職災發生經過事實描述,並不會公布該案是否為勞工申訴案件及相關醫療個資。

台南民眾投訴勞動部在網站上公開揭露職災勞工申訴人身分及醫療個資,侵犯個資造成權益損害。 (擷自勞動部官網)

台南民眾投訴勞動部在網站上公開揭露職災勞工申訴人身分及醫療個資,侵犯個資造成權益損害。 (擷自勞動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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