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Spa薰臍灼傷肚臍挖除控未獲賠償 業者︰司法調查中不回應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劉小姐投訴,去年前往「玩美spa美妍會館」做「薰臍」,竟造成皮膚3度灼傷,傷口嚴重感染,住院共實施3次清創手術,導致肚臍被整塊挖除縫合,但業者態度消極,至今未承諾賠償醫藥費。業者說,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不便回應。
劉小姐表示,她原本在板橋館購買按摩課程,該館歇業後轉至雙和館消費,去年11月26日做薰臍,美容師宣稱可促進腹部循環及新陳代謝,結束後發現肚臍周圍皮膚紅腫,當下雖以蘆薈冰敷,回家後仍起大水泡,當晚到診所就醫,醫生研判三度灼傷,給予抗生素和止痛藥治療。
3天後劉小姐仍感不適,前往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就醫,經診斷為「二至三度接觸性熱傷害」,第1次安排清創手術;後來傷口滲出膿血,她轉往亞東醫院治療,並再次清創,回診時嚴重感染,醫生告知「傷口被細菌吃掉一大塊,肚臍可能會保不住」,只能將肚臍連同周邊腐肉整塊挖除,第3次實施清創手術,前後醫藥費共花費5萬多元。
劉小姐指控,業者態度消極,原本只想以6000元紅包打發,還嗆說「醫院和醫生都是你自己的選擇」,她提告美容師過失傷害,並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消費糾紛,同時檢舉業者違法從事醫療行為,但衛生局卻查無事證。
劉小姐說,許多客人都有消費爭議,業者宣稱分館歇業後,可改至其他館消費,但目前僅剩1間雙和館營業,經常預約不到美容師,也不接受退費,只能更換等值產品,已有近20名受害者串聯,受害金額從數萬元到15萬元不等,擬提出團體訴訟求償。
業者表示,相關人員已前往警局做筆錄,全案進入司法調查階段,不便做任何回應。
法制局說明,今年2月召開協商會議,業者無正當理由缺席,已上網公告。經行政調查,業者表示,劉小姐做完薰臍當天只有皮膚發紅而沒有水泡,不知後續是否有其他因素介入,才導致嚴重惡化,且當事人尚未提供醫療單據,本案的因果關係及必要費用有待釐清,故未能達成和解,因劉小姐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將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
衛生局表示,去年底接獲陳情指該館疑有執行「薰臍」涉及醫療業務情形,今年1月至現場查核,未查獲執行「薰臍」。薰臍屬於針灸的「灸法」,為醫療輔助行為,需由醫師或是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執行,將不定期前往抽查,若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醫師法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