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或假訊息未來可「加註警示」 學者:盼中介法納台美貿易談判議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6日)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二場說明會,右二為主席通傳會綜合規畫處長王德威。(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預計由政府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規範網路平台包括臉書(Meta)、PTT、Youtube、Dcard等假訊息、霸凌等不當或違法言論,但也引發養網軍和箝制言論自由疑慮。NCC今天(16日)舉辦中介法第二場說明會,學者會中呼籲,台美應該協力,希望將平台問責議題納入將登場的台美貿易倡議談判當中,聯合美國力量,盼政府不僅要公私協力、台美政府之間更要協力落實平台問責。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說,希望政府要求大型跨國數位平台設立分公司,在台灣真正落地,更可有力規範,並希望將平台問責的議題納入將登場的台美貿易倡議談判當中,聯合美國力量,盼政府不僅要公私協力、台美政府之間更要協力要求平台。
另外她也憂心,如果數位平台為了遵守更多法律義務而放棄台灣市場,台灣可能成為數位孤島,也擔心部分社群媒體目前已經令人詬病的內容審查機制,未來可能加速其獨斷對內容的審查。
羅慧雯說,雖然草案要求數位中介平台揭露透明度報告,但是數位平台目前最令人詬病的是內容審查標準不透明,僅概括提出演算法針對「仇恨、歧視」言論排除,卻無法指出為何禁止「小熊維尼」等關鍵字的標準。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會副理事長何吉森說,草案讓平台上涉及謠言或不實訊息(假訊息)暫時「加註警示」,但是衝擊人民使用上的感受,恐違背由下而上的立法精神。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說,草案賦予各主管機關對於有違法/禁止規定的內容申請資訊限制令,也就是移除內容,但是恐賦予行政機關過大全力,衝擊言論自由,應予以限縮。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則說,資訊限制令恐釀司法審核負荷量大增,而中介法草案對於有「急迫必要性」言論,可聲請法院48小時內核發緊急資訊限制令,下架急迫違法內容須檢討實務上能量是否足夠。
依照「數位法」草案規劃,通傳會對規模大於230萬人使用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管制,可能包括臉書(Meta)、PTT、Youtube、Dcard等大型平台,遵守4項額外義務,包括如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推薦系統、獨立稽核,違反可1項1罰、處1百萬至1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