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衰碰「人肉佔車位」還挨嗆「哪條法律不准」 網友法條專業支援

一名網友碰到其他車輛人肉佔車位,還被對方嗆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都市車位難尋,一名駕駛人日前駕車外出,想使用路邊停車格時,卻遇到其他民眾「人肉佔車位」,還被嗆聲「哪一個法條規定人肉不可以佔車位」,讓他一時說不出話來,事後分享經驗為自己抱屈,隨即有網友提供法條支援。
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遇到其他車輛派乘客「人肉佔車位」;原PO表示,佔車位者態度還算良好,不想車主隨後趕到,一出現就嗆「所以勒?哪一個法條規定人肉不可以佔車位?」讓原PO頓時語塞,「對不起,我被問倒了」。
有網友留言回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