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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產檢假增為7日配偶也可請

立法院今經表決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受雇者的產檢假、配偶陪產假的日數從5日增加為7日,配偶也可請7日陪產檢假。(示意圖)

立法院今經表決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受雇者的產檢假、配偶陪產假的日數從5日增加為7日,配偶也可請7日陪產檢假。(示意圖)

2021/12/28 12:4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經表決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受雇者的產檢假、配偶陪產假的日數從5日增加為7日,配偶也可請7日陪產檢假﹔而雇主依規定給付相關產檢、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案今在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三讀條文將法定懷孕受雇者產檢假日數從5日增加為7日,且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此次三讀條文新増,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逾5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

爲使中小企業受僱者也能在工作及家庭生活中取得平衡,並顧及雇主人力調配,本次三讀條文新增,明定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後,得適用原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兒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

另,爲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空間,本次三讀條文也刪除相關配偶是否就業、限定正當理由的條文,讓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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