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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明定DQ「9宗罪」 泛民批:終身剝奪反對派政治權利

2021/02/24 00:04

2019年9月香港反送中示威期間,示威者拿著「香港獨立」標語牌,踩在習近平的照片上。(法新社檔案照)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香港特區政府23日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名確定義9大項行為將被認為違反公職人員就職宣誓誓詞,主張或宣揚全民公投等被視為主張港獨的行為,反對中央履行職務、藉由反對政府議案要脅政府、逼迫特首下台等,均被列入這「9宗罪」,觸犯任何一項,都將被取消資格(DQ),5年內不得參選或任職。

根據香港01、立場新聞等媒體報導,這9大項行為如下:

1.做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包括:違反基本法23條、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成文法或普通法而危害國安;
2.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依照憲法、基本法、國安法履行職務;
3.拒絕承認香港為中國地方行政區的憲制;
4.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全民公投、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制憲等活動,參與以「自決」、「香港獨立」為宗旨的組織,以及香港轉歸外國統治;
5.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事務;
6.做出損害或傾向損害行政長官主導之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無差別地反對政府議案,藉此要脅政府,逼使特首下台、推翻特區政府,以及利用選舉進行任何形式對抗中央和港府的「變相公投」;
7.做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
8.公開故意損毀國旗、區旗等;
9.侮辱、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標誌。

香港基本法104條訂出特首、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就職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23日記者會上指出,未被104條列入的區議員也須宣誓。若議員被法院裁定違反誓詞,5年內不得參選。該條例將於26日公告,3月17日提交立法會。

曾國衛指出,草案一旦通過,去年參選立法會遭取消資格的4名現任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鄭達鴻、梁晃維,理論上會失去資格。

泛民主派批評政府扭曲參選權,這項草案是終身剝奪反對派政治權利,預料被「DQ」的區議員不會只有前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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