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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參考德國 治療無再犯之虞才放

2021/01/13 05:30

精障犯監護修法無限期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法務部提出刑法監護處分修正案,刪除強制治療上限,三總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楊聰財不反對,但他建議如果未來強制治療沒有時間年限,可以參考德國做法,也就是每年舉行評估會議,看患者是否有再犯罪的可能,若達到共識,即可離開監護院所。

精神病患若犯罪,現行做法是裁處強制治療,但年限最高5年,期滿後,若評估病患仍須接受治療,則會依照「精神衛生法」,讓他接受社區強制治療,由精神衛生團隊定期到府訪視,以了解服藥、精神狀況,以免回到社區後再犯的可能性。

但楊聰財表示,當初會訂定5年為上限,是基於人權理由,「實際上說5年就能治好,並沒有科學上的根據。」他指出一般被判5年強制治療的患者,接受藥物治療時,事實上三不五時就會出現暴力行為,並且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人格不是短期就能改變的。」楊聰財說,很多被判最高上限的患者,經治療後,還是長期處在精神喪失、自我照顧能力差、現實感不佳、對外界充滿敵意,甚至還可能對不特定或特定對象造成傷害,「我不反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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