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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洗錢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3年8月

2023/11/24 10:36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立院採購案收賄、洗錢,高等法院裁定林應執行刑13年8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以洩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高達2億多元採購案,並收賄3950萬元,最高法院4年前針對林收賄、洗錢等10罪部分,已判刑13年定讞,林已入獄;林另涉收賄300萬元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今年8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林4年8月,300萬犯罪所得沒收定讞,高檢署日前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林錫山應執行13年8月徒刑,可抗告。

61歲林錫山出身彰化縣紅派,28歲進入國會成為當時最年輕的立委並連任兩屆,之後被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延攬為立院秘書長。

判決指出,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電腦設備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負責人李保承收賄,收錢地點多選在林錫山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還有一次在高鐵車廂內交錢。

林錫山為幫助網遠取得標案,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科長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方式,助網遠取得23件資訊系統標案,標案總金額2億多元,另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網遠未得標,網遠要求廢標。

檢方起訴林錫山涉收賄及洗錢共11案,收受回扣共3950萬元,其中10案已判刑13年定讞,林已入獄,最高法院唯一發回更審案,是林涉嫌收賄300萬元,高院更一審判林4年8月、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300萬元沒收,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確定。高檢署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高等法院本月13日曾開庭訊問林錫山意見,經考量林犯下貪污等10案已被判刑13年定讞及8月另判刑4年8月、共11件罪數、所侵害法益、非難程度等項,裁定林應執行刑13年8月徒刑;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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