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通緝犯烏龍下週調解 新北警局長再次道歉、爭取諒解
新北市黃姓市民被三重警分局誤認為通緝犯,強制逮捕時造成身體多處受傷,新北市警局黃宗仁今天再道歉。(資料照)
〔記者姚岳宏/新北報導〕有關日前新北市警三重分局永福所員警因盤查黃姓民眾,發生錯認通緝犯,逮捕過程中又因拉扯造成黃男受傷,引發外界議論,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已在第一時間,向當事人致意慰問及道歉,表示不管是市民或是警察若有受害,警察局長理當應負最大責任,黃宗仁也說,會找時間再向當事人致意。
黃宗仁表示,治安很重要,警察很辛苦,但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警察有錯當然應該負責、當然應該要澈底清查,有疏失定要追究責任,絕不護短;黃宗仁強調,同仁有錯,「我一定一同面對,責任來我就扛,絕不逃避,勇於面對」。
新北市警局表示,案發當下已由轄區三重分局副分局長,公開向受傷民眾黃先生及社會大眾致歉,並立刻將2位員警主動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且將員警從重各記過1次並調職處分,所長連帶處分申誡2次,後續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後再另行議處,絕不姑息庇縱。
市警局長黃宗仁也於上月26日,在警政署督察室主任張榮興的見證下,親自到場向黃民致意、致歉及慰問,與黃民相談一小時,已表達歉意並會積極關懷和絕對會秉公處理的立場。
新北警方表示,從事發迄今已向黃民關懷慰問9次,當事員警並已於9月29日至三重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預計於10月12日進行調解,希望能盡速取得當事人諒解,達成共識和解。
對於此次事件引起警民關係緊張,新北市警局再次表達至深歉意,並將痛定思痛、深切檢討改進,持續加強教育所屬同仁嚴守法紀、遵行相關法令程序,正確執法,謹慎言行,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新北市黃姓市民被三重警分局誤認為通緝犯,強制逮捕時造成身體多處受傷,新北市警局黃宗仁今天再道歉。(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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