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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女教授控台夫劈腿 指小三PO同居屋照提告卻鎩羽

2022/09/28 23:47

美國籍J姓女教授控告陳姓女子與其台灣丈夫林男在台南同居有性關係,台南高分院以舉證不足為由、判女教授敗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位擔任大學教授的美國J姓女子,與我國一名林姓男子於2001年結婚,J女控訴婚後林男從台中搬到台南1處公寓,與陳姓女子同居,因陳女在臉書曾PO公寓內部照片,她要求陳女搬出公寓、不得再與林男發生性關係並求償。林男辯與陳女是義兄妹關係,有往來、但未同居。二審法官認為難僅憑公寓內照片就認定林男與陳女有婚外情同居關係。

林男與陳女解釋,兩人的父母親是熟識、彼此認識多年,幾年前已互認為義兄妹,因陳女罹病後身體弱、也吃素,常到林男住的台南公寓共餐,並探訪託養的愛犬,兩人沒有同居,在公寓內拍照活動是正常社交往來。

林男說,公寓房子是他買的,有授權房屋方姓設計人拍攝裝潢照片、供廣告宣傳用,陳女並無以業主身分撰寫文章、同意設計人轉發的可能。

二審審理時,方姓設計人說明,文章是他參考一些文章寫的,有記載是經業主同意轉發,其實是廣告手法,照片也是他請攝影師拍的,他不知道林男與陳女兩人的關係,也沒看到過兩人同居過夜或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即使陳女臉書曾出現與林男公寓相同的屋頂花園照片或幾張疑似公寓內部照片,但陳女並未說這是她的住處照片;戶籍也不在該處公寓。另,陳女曾在臉書說1隻哈士奇犬於2020年間去世;林男也曾在臉書說鍾愛的哈士奇犬在同年過世,縱然陳、林兩人都喜愛同1隻哈士奇犬,也不能以此推論兩人有親密同居、性行為關係。

法官表示,J女只憑陳女與設計人臉書上照片有重疊、相似情事,再以臉書文章是陳女撰寫為由,推論林、陳兩人有同居性行為,卻未提出兩人有一起出遊、深夜逗留公寓或彼此牽手、親吻等親密照片,無從證明兩人有同居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情事,判J女敗訴;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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