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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配面前對唱情歌 小三與人夫「公開偷情」判賠

賴女與楊姓人夫在楊妻面前對唱情歌,又互傳鹹濕訊息,法官判決兩人應賠償楊妻30萬元。(情境照)

賴女與楊姓人夫在楊妻面前對唱情歌,又互傳鹹濕訊息,法官判決兩人應賠償楊妻30萬元。(情境照)

2022/09/28 17: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退休的楊姓男子,去年帶老婆參加旅行團的一日遊,認識該旅遊團導遊賴姓女子,賴女當著楊妻面前,與人夫楊男對唱情歌,一路緊密相隨、頻頻拍親密照片曬恩愛,楊妻備感難堪,之後又變本加厲,賴女還傳「你的鳥我喜歡」給楊男,楊妻怒告兩人索賠80萬元,兩人都否認有不正當交往,法官卻認為兩人互傳鹹濕訊息,顯有逾越普通朋友的不正常往來,判決楊男、賴女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丈夫楊男去年帶她參加一日遊,旅途中認識賴女,賴女與楊男竟當著她的面前,在遊覽車上情歌對唱,且一路緊密相隨楊男,頻頻拍攝親密照片曬恩愛,她承受同團遊客尷尬目光而備感難堪,之後,丈夫楊男經常參加這個旅行團,時常凌晨才返家、甚至徹夜不歸,她跟蹤丈夫,發現楊男經常找賴女,甚至從今年1月起,兩人互傳鹹濕訊息,她聲明兩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80萬元。

楊男答辯說,參加的都是團體旅遊,都是公開活動,他拍照時都有邀請妻子一起拍,但均遭妻子拒絕,且所拍的合照都是旅遊留念,並無親密、曬恩愛之照片,妻子指控子虛烏有,是妻子常常鎖門不讓他回家,讓他深夜流落街頭;賴女則宣稱,他與楊男、楊妻一起外出旅遊共6次,都是團體活動,拍照也都是合照,大家玩得很快樂,她不知道楊妻為何提告,「夫妻間的感情問題不應該牽扯到我」,至於她與楊男的LINE通訊對話,是「打哈哈開玩笑」等語。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男與賴女今年2月間的LINE對話截圖顯示,兩人互以「老公」、「老婆」或「親愛的」稱呼,並有涉及性行為等露骨言詞,包括賴女說「就是要給老公爽我也爽」、「你的鳥我喜歡」,「又大隻我真的好喜歡」、「做愛起來真的很爽」等,顯示兩人有不正常往來,但索賠80萬元太高,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楊妻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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