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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副機師偷吃空姐被降職 打官司獲償125萬元

    華航蘇姓機師偷吃空姐被降職,獲償125萬元。(資料照)

    華航蘇姓機師偷吃空姐被降職,獲償125萬元。(資料照)

    2022/09/27 15: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華航空一名已婚蘇姓副機師,在職時涉嫌偷吃另一名空姐,被華航懲處,並降調為航務員。蘇男不服,興訟要求華航補足副機師與航務員兩職間的薪資差額,高等法院認其主張有據,27日判華航應給付他125萬餘元。

    蘇男2007年間進入華航服務,擔任副機師,卻因偷吃空姐,2018年間被華航紀律審查會(DRB)懲處,該年度考績評定為丙等,隔年再被降調為簽派中心航務員。蘇男不滿,憤而離職,並興訟要求華航補足降調到離職這段期間短少的薪水(航務員月薪比副機師少14萬5475元,共125萬7655元)。

    高院指出,華航2018年僅收到3起威脅簡訊、約談蘇男3次、召開過1次DRB懲處,但華航卻以2018年內,蘇男提及威脅飛安炸彈簡訊航班至少10個、機隊約談過4次、召開過2次DRB懲處等理由,做為評定蘇男2018年度考績的事實,顯然有錯誤。

    高院表示,華航2018年1月的DRB會議,已針對蘇男婚外情而究責記過,同年6月,媒體報導其婚外情時,又核予申誡處分,違反一事不二罰及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因此,華航給予蘇男丙等考績,已違反考績規定,應屬無效。

    高院強調,華航召開DRB討論蘇男的懲處案時,違反飛航組員TRB/DRB作業辦法,及相關工作規則中,所定DRB會議的成員中至少應有兩人為現役飛航組員之規定,其組織不合法,調職處分即屬不合法。

    高院認為,蘇男2019年2月1日前原擔任華航副機師一職,卻因無效的調職處分,遭降為簽派中心航務員,每月薪資差額為14萬5475元,華航應依照兩造勞動契約的約定,給予蘇男從2019年2月1日起至離職前一日(同年10月20日止)的薪資差額,共125萬7655元本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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