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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訴拉車門捉姦被拖行受傷 小三因一理由獲判無罪

2022/09/24 10:03

黃女目睹丈夫在小三在車上擁吻,她控訴拉車門時被小三開車拖著走,但法官認為傷勢原因有疑,判小三無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0歲王姓女子和楊男在車上擁吻,被楊男的妻子黃女目睹,黃女氣得上前拉車門把手要王女下車,王女卻直接踩油門加速駛離,黃女控訴她拉著把手不放被拖行數公尺,導致手部多處擦傷,檢方依傷害罪起訴王女,但法官認為黃女傷勢不排除是被楊男家暴所致,與王女無關,因此判王女無罪。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18日凌晨2點多,王女開著載著楊男回到他的住處,兩人在車上愛難分難解,依依不捨接吻互送離情,這一幕被正巧下樓的妻子黃女目睹,黃女衝上前拍打車窗,再用右手拉住汽車副駕駛座車門把手,叫喊「開門、開門」,要求楊、王下車。

王女見狀,不理會黃女的叫喊,直接加足油門把車急速駛離現場,黃女因沒放手,控訴自己被拖行數公尺後才不得不放手,但仍造成右側手肘扭挫傷、左側手肘、腕部、食指擦傷、右側前臂擦傷等傷害。

王女提告傷害罪,檢方偵結起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不曉得黃女當時有拉住車門把手,就算當下她握著把手不放,但車子駛離時,只要把手放開就不會受傷,且黃女之前曾被楊男家暴,身上的傷不一定是她所造成。

法官發現,黃女當晚到醫院驗傷時,陳述受傷經過並未包含遭車輛拉扯,只說自己被家暴「頭皮撞牆、腳踢腹部」,但醫生並未發現頭、腹有受傷痕跡,因此黃女手部所受的傷,不排除可能是被家暴所致,難以認定是王女所造成,因此判王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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