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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涉偷拍案被搜索 自訴3檢警犯5罪被駁回

律師張靜(左)被檢方控涉妨害秘密罪,今年3月間律師事務所被搜索。(資料照,記者陳賢義翻攝)

律師張靜(左)被檢方控涉妨害秘密罪,今年3月間律師事務所被搜索。(資料照,記者陳賢義翻攝)

2022/09/24 10:0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律師張靜因涉入女友所共同經營的美體沙龍偷拍案,被台東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偵辦,並搜索律師事務所、查扣電腦;台東律師公會發聲明批判檢方恣意搜索律師事務所,張靜則自訴控告3位檢警涉違法搜索等5大罪狀,但台東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法官參酌國內外法律學者見解,認律師涉犯罪時,「律師事務所即非不得搜索之禁地」。

檢方指張靜與黃姓女友經營美容美體沙龍,被控未經顧客同意,在按摩室及更衣室對接受按摩之顧客錄影錄音,錄得客戶張姓女子的身體隱私部位與容顏。檢方除搜索沙龍,因懷疑影像檔案拷貝在張靜律師事務所,因此於今年3月間到事務所搜索,查得張女被錄影像,查扣電腦等多項物證。

張靜向台東地方法院自訴檢察官陳筱茜、羅佾德及台東縣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吳正雄等3人涉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刑法第318條之1之洩漏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秘密罪。

檢警搜索律師事務所引起喧然大波,台東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律師工作本即以捍衛人權為目標,今姑不論妨害秘密罪為3年以下輕罪,個資法第41條法定刑為5年以下,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甚至是告訴乃論之罪,東檢無視律師執業尊嚴,恣意持拘票拘提張靜,甚至搜索其律師事務所,將使當事人對律師的辯護依賴權蕩然無存。」

民間司改會也發聲明指「有鑑於該搜索行動可能取得律師與當事人間之聯絡紀錄或證據資料,已經嚴重傷害律師的保密義務與忠誠責任,違反前述國際規範。」

不過,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裁定駁回張靜自訴,認定他狀告3人的罪證不足之外,也對律師事務所是否得以被搜索加以論述。法官認為容許搜索律師事務所,可能導致律師基於職業所知悉或持有之當事人秘密曝光,但一概不允許搜索律師事務所,刑事被告為規避搜索、扣押,以脫免罪責或兼及保有犯罪工具犯罪所得,極可能想方設法將犯罪證據或犯罪所得寄放在律師事務所。

法官指出,律師本身就是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者,卻可藉其執業之事務所阻卻搜索、扣押,無異對以律師為職業之人賦予龐大的刑事豁免權(免訴權、免責權),此顯然與刑事實體法藉由刑罰應報犯罪,以預防犯罪及維持法秩序之目的嚴重牴觸,亦無法達到刑事訴訟所欲回復的法和平性,也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平等原則完全背離。

法官參酌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及國內學者見解,認應先釐清律師是否涉嫌犯罪,如有,律師事務所即非不得搜索之禁地,原則上得實施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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