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二審維持原判定讞 法官「奇毛歹」拍桌拖近80分鐘才宣判
徐權。(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4月台北市松山警分局發生「松山之亂」,分局所在地的中崙派出所,遭10名黑衣人闖入,其中男子徐權砸毀值班台電腦螢幕,成為全案唯一被起訴者,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徐已與蕭姓值班警員完成調解,去年10月採簡易判決,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權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與警方都不服而上訴,北院二審今宣判,與原判決雖有部分認定不同而撤銷,但刑期仍維持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今日宣判時節外生枝,承審的審查庭法官謝欣宓,排定上午11時宣判,卻延遲至中午12時18分才宣判,延遲宣判長達78分鐘之久,期間她仍持續開庭審查多件案件,就算是各案間有空檔時間,仍不宣判,即使當事人松山警分局委任律師的助理到庭,仍不遵期宣判,甚至一度情緒化怒拍法檯說「我就是不宣判」,堅持先開庭再宣判,待全部開完已是12時18分,她才宣讀11時就應宣示的判決主文。
對此,北院表示,刑事案件有規定應準時宣判,法官開庭時須注意宣判時間,法官今未按規定準時宣判,之後會轉知法官應遵守規定,妥適安排庭期和宣判時間。
至於松山之亂一案,徐權與9名友人去年4月16日凌晨酒後,在松山分局附近的騎樓抽菸,時任松山分局楊姓教官路過,口出穢言喝斥眾人講話小聲一點,徐等人不知楊的身分,一路追逐他進入松山分局樓下的中崙派出所,楊逃到樓上分局,眾人找不到他,推倒紅龍柱、高聲咆哮,員警勸阻時,徐權抄起鐵椅,砸毀值班台的電腦螢幕。徐被起訴,其餘9人獲不起訴,移由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北院一審法官認為,徐權法治觀念淡薄、藐視公權力,侵害警察職務嚴正性,考量他坦認犯行、無前科,且與當時值班保管螢幕的蕭姓警員成立調解,故判刑6月,但不予緩刑。
松山分局認為蕭員的意見不能代表分局,分局並未同意調解,請求檢方上訴,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北院二審合議庭上月21日開庭辯論,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親自到庭表示,徐權的行為是公然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希望從重量刑,勿判6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也勿給予緩刑,以儆效尤。在場員警做證說,徐權等人搗毀螢幕及鐵椅、紅龍柱,經員警奮力制止,才將眾人趕出派出所。
蒞庭檢察官認為,徐權犯案時精神、意識都正常,無視員警執行公務而砸毀公物,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妨害秩序罪,目無法紀,後續又害員警遭懲處、主管被調職,請求從重量刑。北院今宣判。(14: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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