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姪女告性騷定讞 嘉義男大陣仗開記者會反控詐騙
陳姓男子在數十名鄉親前說明自己並未性騷擾。(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鄉陳姓男子被控對妻子妹妹的女兒林女性騷擾,有摸大腿、給她5000元約去汽車旅館等行為,經法院判決5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10萬元定讞;陳男今天與妻子、母親出面在數十位鄉民前召開記者會,否認性騷,對方僅有與他人的LINE對話記錄等證據,自己沒做、沒承認,卻被法院判刑,並反控林女是假性騷真詐騙,要鄉親認識新詐騙手法。
林父受訪回應,此案有相關對話記錄、監視器畫面佐證,對方不承認,還指控是女兒要錢,女兒因此報警提告,對方全家均狡辯,也未跟女兒調解;此案經警方調查、法院判決,女兒勝訴,對方上訴也被駁回,案件已有結果,卻還控是女兒是詐騙,若還認為有問題,「去找法院講」。
陳姓男子為當地廟宇副主委,今天在該廟廣場召開記者會,邀請數十位鄉親到場,陳男說,該案發生在2022年3月15日中午12點多,在廟口遇到姪女林女,因此約去吃飯,林女上車時稱過年賭博輸錢要借5000元,他則拿5000元借給林女;開車過程中林女都在玩手機,當時他有用手打林女膝蓋,拿菸跟打火機給林女,林女也開始抽,後來開到一間汽車旅館前,林女說要停車,因為前一晚沒睡覺很累,可否進汽車旅館休息,他不可能答應,也未進去汽旅,過程中林女都用手機與妹妹相互傳LINE。
陳妻說,多年來與妹妹家的家人互動很好,和先生對待林女都像自己的女兒,當時林女告訴自己姨丈揪她去汽旅,自己非常生氣,要求雙方對質,林女父親和林女妹妹到場,當時情緒失控,則被對方錄影;但後來遇到林女,詢問「姨丈拿5000元給妳,妳真的拿?」林女說「姨丈說是要給我買衣服」,事後釐清整個事件經過後,認為先生是被誣賴。
陳母說,判決定讞後,卻有警員拿上面註明有「性侵」等字樣的文件要求兒子簽名,讓人覺得難過;陳男說,性騷擾案被判決定讞,繳納易科罰金15萬餘元,今年初收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要賠償對方10萬元定讞,他認為自己沒做、不承認,卻被判罰賠錢,有如被詐騙,因此公開說明,請鄉親小心。
該案民事賠償於去年底定讞,林女稱姨丈載她去吃飯,過程中摸她大腿、手臂,意圖性騷,她撥開手,姨丈則拿5000元給她,詢問「要不要進去休息互相按摩」,過程中她傳LINE給妹妹,並假藉要去美容店打工,姨丈載她到美容店,她進入店內趕緊求救,此案造成她精神痛苦,因而要求賠償。
台南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林女與妹妹的LINE對話記錄確實有「姨丈約我出去」、「怪怪的」、「一直在摸我的腳」、「快點來救我」、「很可怕」、「他好像要載我去汽車旅館」等語,相關證人證述吻合;而陳男若僅是要提醒抽菸,用言詞既可,卻擅自拍打大腿,悖離常情,相關證述堪信性騷擾行為為真實,判賠10萬元定讞。
陳姓男子與妻子、母親在廟前召開記者會,向數十名鄉親說明自己並未性騷擾。(記者林宜樟攝)
林女與妹妹的對話記錄。(民眾提供)
林女與妹妹的對話記錄。(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