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兒子被鄰居小孩欺負 家長出手這下慘了
一名家長自認兒子被鄰居小孩欺負,竟徒手捉住被害人衣領並前後拉扯,家長事後被判拘役59日,還要賠償10萬元。示意圖。(情境照,本報後製)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家長自認兒子被鄰居的小孩欺負,竟趁被害人單獨上學時,徒手捉住衣領並前後拉扯,害胸部受到擦挫傷,台北地院刑事庭考量家長犯後拒絕認罪,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9日,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台北簡易庭另批家長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再判他應賠償被害人10萬元,可上訴。
前年3月17日上午7時許,這名動手的家長在樓梯間突然徒手抓住被害人的衣領並前後拉扯,導致前胸擦挫傷。被害人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
但家長只承認巧遇被害人時,質問在校時有無動過他的兒子,否認動手抓住衣領;他的辯護人也說,縱使家長造成被害人傷勢,也是過失行為、並非故意。
北院刑事庭根據被害人與母親的證稱,以及被害人提供的受傷照片等證據,認定家長確實抓住被害人的衣領並前後拉扯成傷,且被害人案發時年僅10歲,其面貌嬌嫩,普通人一看就知道年紀很小,遑論本案家長明知被害人與自家兒子就讀同一國小,當下還身穿國小制服。
北院刑事庭審酌家長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僅因2名小孩在校發生糾紛,竟不思以理性、平和的態度處理或化解,輕率地以粗魯肢體舉動對待被害人,犯後還否認犯行,依法判拘且不給易科罰金機會。
被害人另於簡易庭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父母也說,小孩後來不敢獨自上學,晚上也不敢一個人睡,不敢關燈。
但家長依然否認犯行,還要被害人或其父母舉證證明被害人會害怕或不敢在公園玩等;家長也說,自己依照要求,搬離原本居住的社區,被害人應該不至於感到害怕。
簡易庭根據檢方偵查結果、監視錄影畫面、診斷證明書,同樣認定家長傷害被害人,審酌家長依然否認犯行,認定態度甚為惡劣、毫無悔意,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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