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釘插頭、鐵夾性侵 共犯判刑3年7月
王姓女子及陳姓男子懷疑女子小思(化名)偷錢,設局把她拐到KTV後,夥同杜男施以凌虐,除拿酒瓶砸後腦外,還大力把圖釘壓進她的頭部,甚至持鋸齒狀鐵夾性侵,最後逼簽500萬元本票。(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王姓女子及陳姓男子,疑與女子小思(化名)有債務糾紛,設局把她拐到KTV後,夥同杜姓男子施以凌虐,除拿酒瓶砸後腦外,還大力把圖釘壓進她的頭部,甚至持鋸齒狀鐵夾性侵,最後逼被害者簽500萬元本票,二審法院已判處王女及陳男5年6月及5年2月徒刑,新北地院日前再依共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判共犯杜男3年7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女及陳男因認為小思偷了200萬元(被害者否認此指控),而於2019年11月14日下午,設局把她騙到新北市新莊區一間KTV,夥同杜男出腳踹踢,並拿麥克風電源線及膠帶綑綁、封口。
檢方調查,王女隨後拿著酒瓶砸小思後腦杓,還大力把圖釘壓進她的頭部,甚至逼小思打開雙腳,拿西瓜刀割她大腿,並持鋸齒狀鐵夾強行性侵,最後強拍裸照。
不僅如此,眾人接著逼迫被害者簽500萬元本票,並出言恫稱:「不簽本票就把你手砍斷」、「還不出500萬就要把裸照PO出去」;被害者最後趁隙發IG訊息向友人求救才獲救。
法院審理時,杜男否認參與凌虐、強制性交等犯行,但合議庭認為,被害者在包廂內受侵害時,杜男全程在場,先在一旁觀看,對被害者造成心理壓制;之後更積極對被害者嚇稱「我還看過更慘的,你不是最慘的」等語,及將被害者被綁雙手強拉高舉過頭,讓共犯強拍裸照,開車一同拘禁被害者,讓她籌款、提供借據教導她書寫,判定有罪。
但合議庭考量杜男犯後與被害者和解,且他涉案情結比王女、陳男輕微,有情輕法重堪予憫恕之情,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後判刑3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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