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院法官周靜妮叫少年自掌嘴 又爆與被告談條件換「交保」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又被爆出違失。(圖取自YouTube,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涉在處理少年事件時,要求少年自掌嘴,還說出「送去捅屁眼」等語,一月被法官評鑑委員會送職務法庭,建請免職;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8日再指出,周靜妮在受理羈押案件時,竟以「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夜間訊問」,導致增加候訊時間,決議移請監察院審查。
人審會指出,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時,收到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被告要求即時訊問,但周靜妮不在法院,也未馬上回到法院開庭,反而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一下,表示可以允諾「交保」,前提是被告要同意「不夜間訊問」。
人審會認為,周靜妮未依被告要求即時訊問,還用交保換取不夜間訊問,導致增加被告滯留在法院候訊時間,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移請監察院審查。
此外,2017年間,周靜妮在辦理一起民事拆屋還地事件時,在未赴現場勘驗、也未函請地政事務所繪製本案的複丈成果圖的情況下,逕自以原告單方所提出的附圖判決原告勝訴。
全案後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時,因本案判決只有原告提供的附圖,沒有無實體測量圖(複丈成果圖),司法事務官無法確認界址及測量,以致無法執行本案判決,只好裁示改發原告,請他再打一次官司。
人審會認為,周靜妮辦理本案未謹慎、勤勉執行職務,增加當事人不合理的負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但情節不重要,沒有懲戒必要,由司法院長許宗力發布書面命令「促其注意」,給與職務監督處分。
而周靜妮處理少年事件出包、命令下屬處理私人事務、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未依法指定輔佐人、適用法條錯誤、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無故取消庭期、曠職等違失,已被法評會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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