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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法官叫少年自摑耳光 嗆「送去捅屁眼」 法評會審議出爐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被法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圖取自YouTube,本報合成)

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被法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圖取自YouTube,本報合成)

2022/01/28 18:1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2019年間叫一名少年自摑耳光及下跪,並要少年跟雙親去禮佛,不去的話就收容在少觀所「讓人捅屁眼」。事件曝光後,她還要少年自白「沒有不恰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她還有濫用職權、曠職等行為,14日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

2019年間,周靜妮審理一起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對少年稱「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5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磕3個頭」、「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法評會認為,周靜妮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侵害少年人格尊嚴,以收容手段恫嚇少年參加宗教活動,以不當言詞錯誤描述少年觀護所等國家矯治、保護少年等機關,令人對國家輔助、矯正機構產生錯誤認知及恐懼。

本案爆發後,周靜妮遭移送苗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法評會指出,她為求脫身,倚仗自己有權免除該少年的保護管束,或令其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的監督權勢,要求苗院少調官向該少年轉達「希望少年告知其現在想法」之意,該少年因而撰寫「…所以我覺得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自述信函,顯屬濫用權勢。

周靜妮隨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將該少年撰寫的自述信函提供媒體拍照,並使記者刊登於報導中,揭露該少年的相關涉案案情,法評會認定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人格權,亦違反少年事件記事不得揭露的規定。

此外,周靜妮影印自己所有自律案件全部卷宗,再命法官助理協助確認、整理,令書記官、法官助理於上班期間從事其私人事務。之後,周靜妮唯恐上揭公器私用的情事遭揭發,竟於法官助理提醒她批核加班申請時,反要求法助寫下「周法官不曾要求其幫忙調卷、影印或整理其自律事件相關卷宗之自白書,供其自律答辯所用」等自白。

法評會認定周靜妮濫用權勢、命下屬為其處理私人事務,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第四項違失,周靜妮在審理10餘件案件時,有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未依法指定輔佐人、適用法條錯誤、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程序上重大違法、違誤事項,或嚴重違背法官倫理的情事。

第五項違失,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期間內,周靜妮開庭總件數共有303件,無故取消庭期高達49件,被移請自律會審議後,不僅未改善,再以「需要時間準備自己自律會答辯」等私人事務為由,逕自取消2021年3月19日、22日共17件庭期。法評會認為無故取消已通知當事人庭期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間,周靜妮曠職日數高達68次、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即已達一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的程度。

綜上,法評會認為,周靜妮雖主張健康因素以致有違失,但違法情節重大,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態度,實難令納稅人接受,不僅不適任法官,更不應續任公務員,因而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建議免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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