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靜妮開庭涉動用私刑 苗栗地院建議移送評鑑
2021/03/24 18:0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地方法院今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針對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進行評議,決議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建議院長以苗栗地方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周靜妮日前被爆承辦某件少年對家人家暴案件時,涉嫌動用私刑,要求少年當事人當庭自我掌嘴。她又因某案長期未開庭,社工向院方反映,卻疑遭報復,社工工作可能不保。
苗栗地院今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並請周靜妮到場答辯,雖周靜妮對2事件都有其解釋說明,但自律委員會審議,認周靜妮確實有審案言行不當侵犯當事人尊嚴、因被陳情案聯繫社工不當施壓等情事,且情節重大,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 5、6、7款規定,決議建議院長以法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苗栗地院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若認周靜妮有懲戒之必要,得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審理後,得依法官法第50規定,為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撤職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