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還幫忙救火!因為3件事 養羊男闖下6死大禍
包租婆認為鄭男(見圖)養羊有臭味,浪費熱水,不繳房租,要他搬走,鄭男憤而縱火。(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中區興中街7樓集合住宅惡火釀成6死6傷慘劇,涉嫌縱火的鄭姓房客今天傍晚收押禁見。至於鄭男為何縱火?房東莊姓包租婆指稱,鄭男養羊有臭味,又不節約用熱水,還積欠房租,她要求鄭男搬走,被縱火報復;而鄭男於偵查中承認,他與包租婆有衝突。
台中地院裁准房客鄭男與房東莊女羈押禁見,其中,鄭男涉嫌觸犯犯刑法第173條放火、第271條殺人等罪名,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觸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
至於包租婆,台中地院認為,她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第189條之2的公共危險等罪,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包租婆指稱,鄭男今年2月才入住,積欠房租,還在套房內養羊,臊臭味難聞。另外,鄭男生活習慣不好,經常不關熱水,不斷傾洩。她要求鄭男搬出去,沒想到鄭男會縱火。
鄭男則坦承,他與包租婆有生活上的衝突,用打火機引燃2樓電梯旁雜物,只是想教訓包租婆,沒想到會燒光整棟,造成6死6傷。
鄭男縱火後逃離現場,但又折返幫忙救火,之後在引導下,被安排到安置中心。警方懷疑他涉嫌縱火,案發翌日(7日)從安置處將他拘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