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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誤認網友「妹有意」而性侵 高院依「情堪憫恕」減刑

2021/11/15 14:28

高等法院認為,小怡坦承雙方「有一點曖昧」,以致陳男無法克制自己情慾鑄下大錯,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判他1年8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9歲的陳姓男大生心儀長相甜美的女網友「小怡」,展開熱烈追求稱呼她「寶貝」,甚至表白稱「我們結婚吧」,她則暧昧回以「愛你唷」的貼圖,陳男誤以為是「郎有情,妹有意」,竟在約她到住處時將她性侵得逞,高等法院認為,小怡坦承雙方「有一點曖昧」,以致陳男無法克制自己情慾鑄下大錯,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判他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去年1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怡,2人從朋友關係,快速進展到有一點曖昧之情,陳男對小怡心動,頻頻獻殷勤,還暱稱她為「寶貝」。

小怡似欲拒還迎,稱讚陳男「適合當老公」,還傳送「愛你唷」、「我好愛好愛你哦」的貼圖等陳男,陳男因此心花怒放,傳送「確定愛我嗎」、「妳最可愛」、「抱一個」、「妳以後可以睡我家」、「我們結婚吧」等訊息給小怡。

去年2月間,陳男邀請小怡到他房間參觀,卻情不自禁,使用蠻力將小怡性侵得逞。小怡不滿遭性侵,對陳提告。

高院審理認為,從陳男2人互傳訊息內容可以認定其關係密切,陳男已對小怡產生情愫,因未能克制本身情慾而犯下性侵犯行,並非以暴力、脅迫方式性侵小怡,若以強制性交罪的最低度定刑3年徒刑將他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判他1年8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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